
If I Stay,如果我留下。
本書從書名開始就說了,選擇是在於留不留下,而非離不離開。就正如前特首董生亦曾說過,離開很容易,留低更需要勇氣。但本書談的不是勇氣,而是生命的種種變幻莫測。
女主角Mia是個正在等大學通知的音樂天才少女,突然一天全家出遊發生車禍。父母雙亡,弟弟重傷,而她則靈魂出竅,軀體在ICU接受治療。故事就是她望見祖父母、朋友、男朋友Adam來探望,同時想起過去生活點滴,然後想,到底要不要留下來。
一開始我不明白她在糾結甚麼──難道不是一定會希望醒過來嗎?既然車禍沒給她帶來嚴重的缺憾,又這麼年輕,為什麼會想放棄?停下沒看幾天,在上下班的時候突然想到:是的,就是因為她實在是太年輕了,不過是個十七、八歲還未上大學的妹子。本來在那個年紀,最大的挑戰不過是考大學,最撕心裂肺的亦不過是失戀。可惜一場意外令她失去至親,從此生活不再一樣,這種衝擊確實足夠讓她想要放棄生命。主角也是人,普通人的小說最好看。某些小說喜歡寫主角無論世事變改還是如何堅毅不屈樂觀積極甚麼的,但如果沒有歷經一番洗鍊或足夠的背景支持,這種寫法不過是為他們套上主角光環,把他們推上神枱,變成異於常人的「普通人」。任何人只要經歷甚麼挫折然後昇華,也可以是某本小說的主角。平凡的人是沒有昇華的人,不是沒有曲折離奇故事的人。
中間插敘那些回憶實在好看,而我亦不能免俗的喜歡看她家族的愛情故事──祖父母的、父母的、Mia和Adam的。他們的愛情觀和家庭觀互相緊扣,簡單形容是相當窩心。她祖母不像一般當年的小姐,選擇孤身一人來到當地,而祖父讓她成為他的大家庭的一份子。她父母都是很型格的音樂人,還要是喝醉然後懷孕。你會說,噢,肯定是因為意外懷孕而不得不建立家庭吧?錯了,當時他們已經結婚了好幾年, Mia的父親說因為「『女朋友』實在是一個愚蠢的字眼。我無法忍受這樣稱呼她,因此我們必須要結婚,然後,我可以稱她為我的『妻子』。」(Girlfriend is such a stupid word. I couldn’t stand calling her that. So, we had to get married, so that I could call her “wife”.)。OMG that’s just too sweet.
Mia和Adam一開始的關係還是碰碰撞撞的,後來兩人習慣了就沒那麼彆扭。然後因為Mia報考了紐約的Juilliard,而Adam想留在他們現居的Oregon,加上Adam的樂隊愈來愈忙,在出事之前兩個人又有點感情危機。然而在生死之前這些矛盾實在是小如塵埃。Adam得知她出事之後,立即從Seattle的表演現場趕回來,想盡辦法要在非探訪時間闖進病房(嗯,這個是有點傻,不過十七八歲的就原諒他吧)。他對護士說「She needs me」,而她想「Yes, I need you」。她知道只要觸碰到他,她就能決定離開抑或留下。她和他都因為這場意外而體會到對方在自己心中的份量,知道了那是不能割捨的一部份。沒有危機怎能讓你心如刀割恍然大悟,沒有分開過哪能令你輾轉反側然後堅定不移(然後千里尋親──嗯,明白就好,不明白也別問XD)。這些難關讓你們看清楚自己,而如果捱不過去就說明你們just not meant to be。當然人生本來就夠多難關了,不要自己製造危機自找苦吃。合理地推斷,如果這是真人真事,捱過了這關的兩人以後亦能面對種種困難吧,甚麼New York-Oregon long-distance relationship都只是小菜一碟。
不習慣、不喜歡做決定的Mia不知道自己應不應該留下。文中插敘的其中一段,是她跟父親談及他放下鼓棒離開樂隊換上煲呔做老師這件事。他說:「有時候你決定命運,有時候命運決定你。這樣說對不對?」(Sometimes you make choices in life and sometimes choices make you. Does that make any sense?)活了大概二十年的我會答That makes perfect sense。不會一直是被推著走跟著生活流,也不會永遠是命運在你手,只是有時候、有時候。生命不是無奈而被動的,反而是你跟命運一次次的交手。可能你做好準備拿著盾牌等它拋來一根狼牙棒,誰知道接到的是一包棉花糖,然後走著走著天上掉落一盆仙人掌。你可以把棉花糖送給路邊的小朋友,也可以把仙人掌帶回家種出最美麗的花蕊,然後不知道等著你的是甚麼。抉擇不多,不過是有時候,然而這些變數令我們成為個個不同的人。
生命的變幻莫測是有趣的,而如果沒有了生命也不再有變數。看來好像是廢話,但這是我從這本書中看到的東西。如果書名是「If I leave」:
…After this accident, I lost my family and I could not bear it and I decided to follow them to another world. That’s all.
因為未知,才有「如果」。死就是蓋棺入土、一片寂靜再不興波瀾。除非寫的是死後世界,否則「If I leave」寫到這裡可以完了,還有甚麼變數可述?「如果我留下」,主角想的是凡塵俗事,如果她決定起來了有甚麼在等著她。Adam對昏迷不醒的Mia說:「但我無法想像你不會變老,不會有孩子,不會去Juilliard(大學),不會在一大群觀眾前拉大提琴,不能讓他們感受到我每次看見你拿起琴弓、看見你對我笑的那種悸動。」(But I can’t wrap my mind around the notion of you not getting old, having kids, going to Juilliard, getting to play that cello in front of a huge audience, so that they can get the chills the way I do every time I see you pick up your bow, every time I see you smile at me.)或者她還是不會有小孩,不會讀Juilliard,不會有機會在演奏廳拉大提琴,不會跟Adam白頭到老,但至少留下來才有這個可能。
最後寫一下我最喜歡的兩句:「突然之間,比起世上種種,我最需要的就是捉住他的手。我要的不只是被握住,而是反握回去。」(and suddenly I just need to hold his hand more than I’ve ever needed anything in the world. Not just be held by it, but hold it back)Mia這種說法令我想起古希臘物理學家阿基米的「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舉起整個世界」。雖然本來他說的是很不浪漫的槓桿原理,但當作比喻的話亦有異曲同工之妙。
很喜歡這本書。
*我看的是英文原文,沒有查過翻譯本,所有引文也是我自己譯的,盡力了T_T